银行外汇从业人员们,要交寒假作业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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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声明 | 金融监管研究院副院长 王志毅,研究员 高莉洁。欢迎个人转发,谢绝媒体、公众号或网站未经授权转载。
3月1日2014年度外汇考核新规出现,当时已经给各家银行布置了要交的作业,小伙伴们完成得这么样了呀?
相信各家银行的完成情况都不太一样哈!
甚至会有小伙伴一脸惊讶的问:什么?还有这个作业?
为了防止发生类似“老师我的作业在路上被抢了”的情况。
近日,上海地区各银行陆续都接到了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还是围绕着本月初外管局官网挂出的2017年度的外汇考核新规,《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7年)》的通知汇(综发[2017]31号,以下简称“新规”)展开。主要强调了《新规》中要求的三个报告的时间节点和内容。
1、银行关于2016年度考核整改报告需于2017年3月31日之前上报。报送内容包括:内部绩效考核与外汇管理挂钩情况、外汇产品定价策略与执行情况、外汇业务经营自律情况、全行内部支持外汇管理工作情况、外汇业务政策合规专门岗位配置情况等与完善银行内部管理相关的工作内容。
法询金融评:
关于这个报告很多人都有疑问,包括几个部分:
①所有银行都要交考核整改报告吗?还是只有评级比较低的银行才需要交?
根据《新规》要求,去年评级过的,无论什么评级结果都要写整改报告,除非去年刚开业的,没纳入考核范围的银行可以不写整改报告,但通知中提到的其他两个报告还是要交的。
之所以,会有许多人有这个疑惑,是因为之前上海的银行只要求在上一年度评分比较低的银行上交这个报告。但今年的规定是所有银行都要上交这个报告。所以,小伙伴们!撩起袖子干活了!参考2017年度的评分标准,抓紧写报告!还有两星期~
②“内部绩效考核与外汇管理挂钩情况”:
这一条在评分标准中的考核指标表述为“内部绩效考核与外汇合规管理挂钩情况”。这里理解为强调合规在业务中的作用。主要还是由于之前一些银行为了业绩“重业务轻合规”,这里也是为了敲打一下这样的银行。做事情谨慎一点。参考评分办法给自己评个分,看看自己这块是不是做得不太好呢?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③“外汇产品定价策略与执行情况”:
这一块也是基于前面“重业务、轻合规”的情况来说的。主要也是为了提升合规在整个业务流程中的重要性,具体的后面王志毅老师会在下方解读的第三大点中详细解释。
④“外汇业务经营自律情况”:
这一项是今年比较重要的部分之一,也可以看到其中的内容比较多,且要求也比较高。这里面自律情况的考核标准也是作为银行的一个重要的参考标准而存在的。
⑤“全行内部支持外汇管理工作情况”:
该项同第三点,详见下方王志毅老师的解读。
⑥“外汇业务政策合规专门岗位配置情况”:
在标准描述中具体有“是否为各级分支机构配备负责督导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岗位与人员(根据各分支机构外汇业务量与类别情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配备数量),对外汇业务人员的政策培训是否到位”这里就要求银行自查一下,自己是否有这样的人员,是否有进行外汇培训的实力。这些都是各大银行要根据17年的标准进行自查的部分。
2、新增《内部绩效考核制度》于正式实施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报送。
3、各银行银行应于考核期(2017年9月30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内控管理及其他”考核要求执行情况报告。
金融监管研究院王志毅:
2017年3月2日,外管局官网发布了2017年度的外汇考核新规,《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7年)》的通知(汇综发[2017]31号,以下简称“新规”),新规加强了内保外贷履约考核,新增了银行展业自律要求,提升了外汇管理部门重要性,外汇产品定价要体现外汇政策意图,3月31日前要上报年度整改报告。
1、加强内保外贷的履约考核
内保外贷的履约率考核由原来的2分提升至3分,并且对外担保履约率计算公式的分母由原来的“当年末对外担保余额*100%”调整为“本考核期月末平均对外担保余额”
2016年的公式为“对外担保履约率=当年对外担保履约额/当年末对外担保余额*100%”
2017年的公式为“对外担保履约率=本考核期内对外担保履约额/本考核期月末平均对外担保余额*100%”
金融监管研究院解读:分值的提升意味着监管方面要求银行加强内保外贷的管理,尤其要防止通过内保外贷恶意履约的形式将境内资金转移出境的情况发生。通过提升对外担保履约率分值的占比来加大考核力度。
履约率计算公式中对于考核期的调整或许意味着要加快对于履约率考核的监测频率,由原先的按年度考核调整为按考核期考核,并且分母调整为月末平均余额也更为合理。至于考核期是按季还是按月目前还无法得知。
可预见的是,由于该条新规的调整,银行方面也会更加重视和加强相应的内保外贷管理和审核。
2、新增银行展业自律要求
新增了“外汇业务自律情况”分值为6分(将原先15分的“内控制度完备性与实施情况”减少至6分)。该项目包括了客户识别、业务审查、持续监测、履职报告、内控制度等五方面的要求。
金融监管研究院解读:简政放权,由规则性监管向原则性监管转变一直是近几年外汇管理改革的主旋律,无论是上海自贸区还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均在2016年发布了展业自律规范。
2016年4月,在监管部门的支持下,中国银行和汇丰银行牵头制定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展业三原则同业规范》,对自贸区商业银行落实“展业三原则”提出自律性规范要求。
2016年10月11日,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发布了《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公约》和《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汇律发[2016]12号)。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指导下,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外汇和跨境人民币展业工作组”核心成员共同制定了本公约。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公约包括了以下六个附件
1)、《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公约》
2)、《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总则》
3)、《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货物贸易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4)、《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5)、《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6)、《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境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可见展业公约几乎涵盖了所有的跨境业务,并提出了非常细化的单据和展业审核要求,其中需要注意:
1)该展业公约涵盖了外汇和跨境人民币,统一作出了自律性规范要求,这也是本外币一体化全口径管理的大势所趋。
2)展业公约中的“银行”不仅仅是只针对银行,而是泛指具备结售汇资格的银行、财务公司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除自律机制成员外,具备外汇业务资格的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可自愿加入本公约。
考核办法中新设“外汇业务自律情况”,笔者认为是正式将《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公约》提升到了执行层面。展业三原则始终是银行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非常难以把握的地方,各个银行之间掌握的标准如不统一,容易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造成合规要求高的银行反而吃亏的不公平竞争。通过本次新规可以看到,监管方面要求银行将展业自律要求内化于自身的风险管理、业务操作、考核等内控制度之中,并且细化到了如何逐步落实“展业三原则”。
但统一展业的标准是否仅仅是将原先通过法规明确约定的事项放在展业公约中要求银行执行呢?自律公约的效果如何还有待观察。
3、提升外汇管理部门的重要性
新规增加了“本机构内部支持“外汇管理工作牵头部门”工作情况”(6分)、“内部绩效考核与外汇合规管理挂钩情况”(3分)、“外汇产品定价策略与执行情况”(3分)。
金融监管研究院解读:笔者认为这几条是本次新规中影响最大的内容,其用意很明显,
一是要提升外汇管理部门在行内的话语权,确保外汇政策的执行到位以及与监管充分的沟通。
“是否赋予牵头部门足够权威,以确保牵头工作执行力”
二是要将银行绩效考核与外汇合规挂钩。
“1.是否于正式实施后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外汇局报送《内部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二条其实都在说一句话,要赋予银行国际业务部门更多的权利,要在薪酬上更多地向外汇合规人员倾斜,帮助银行国际部在职权与绩效方面提升,进而提高国业部在行内的影响力。
国内的中资银行往往更多地依赖于本币业务,因此国际业务部门始终处于一个相对边缘化的状态,更多的时候是作为衍生服务的附属功能而存在。再加上国内资本项目未开放,使得国际业务空间有限,国内的小银行的国业部门更多地依赖于国内贸易或者套利业务。相对边缘化的部门再加上不高的薪酬水平,但是对专业度又要求较高,这使得国内银行的外汇从业人员流失严重,对外汇政策的管理与执行始终处于一个缺失的状态。
而对于利润导向的商业银行来讲,更容易出现“重业务、轻合规”的现象,业务人员无论在话语权还是收入方面都要优于合规人员,这进一步加剧了外汇政策执行不到位的现象发生。
希望本次新规的出台能够逐步扭转这一现象,而且从长远来看,无论是资本项目开放还是人民币国际化都只是时间问题,国内银行面临国际化的冲击也需要更多的外汇从业人员的储备。
三是要求银行在产品定价中能够直接体现外汇管理政策意图,
“1.外汇产品定价策略是否切实体现外汇管理政策意图”
“2.是否主动运用价格杠杆措施合理引导客户预期,有关措施是否具有较好的及时性、灵活性与可操作性。”
这条新规也很有意思,笔者已经开始YY后续的业务影响了。什么样的价格是体现外汇管理政策呢?简单设想下,如果监管方面要求银行压降结售汇逆差,那么银行对客的售汇报价就可以给出一个远偏离市场的非常差的价格,通过价格杠杆来调节供需;反之,银行对客的结汇报价可以给出一个非常优惠的报价,甚至可以更优于银行在批发市场上拿到的成本价。至于其他影响,请各位自行脑补。
4、3月31日前上报年度整改报告
本次新规中新提出的内部绩效考核与外汇管理、外汇产品定价策略、外汇业务自律、全行支持外汇管理工作、外汇政策合规专门岗位配置等内容都要形成书面的报告,并在3月31日前上报给外汇管理局。
OH MY GOD。。想想都觉得可怕。。外资行的朋友们应该还要做成双语版的。。还好笔者现在不是银行的
“是否按规定上报年度整改报告(3月31日前),报告应包含内部绩效考核与外汇管理挂钩情况、外汇产品定价策略与执行情况、外汇业务经营自律情况、全行内部支持外汇管理工作情况、外汇业务政策合规专门岗位配置情况等与完善银行内控管理相关的内容”
5、新增跨境收付款差额占总额年度比率变动
新增跨境收付款考核指标(5分),区分跨境资金流入、流出和基本平衡三种情境进行考核。
“1.考核期间,是否将跨境收付款(含本外币)差额占总额的年度比率变动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总结
早在今年一月份,外管局国际收支司司长王春英就曾表示,2017年银行考核新要求将是,
“在内控管理考核方面:一是新增“内部绩效考核与外汇合规管理挂钩情况”考核指标,以督促银行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二是新增“外汇产品定价策略与执行情况”考核指标,进一步优化外汇产品定价机制,促进外汇供求平衡。三是新增“银行外汇业务自律情况”考核指标,以充分发挥自律监督机制的作用,促进银行合规经营。四是新增“全行内部支持‘外汇管理工作牵头部门’工作情况”考核指标,强调牵头工作的重要性,督促完善外汇管理政策的传导机制。五是完善现有“配合监管情况”考核内容,促使银行更加积极主动地配合外汇管理阶段性调控工作。六是新增“配置外汇业务政策合规专门岗位”考核要求,切实保障内控管理水平。”
在风险类考核方面:一是新增“跨境收付款差额占总额年度比率变动”考核指标,推动本外币一体化监管,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二是完善现有“对外担保履约率”考核指标,提高考核评分标准的合理性,优化考核效果。三是取消“贸易融资风险度”考核指标,进一步鼓励发展跨境贸易融资,缓解购汇压力。”
从本次新规公布的情况来看,均已一一兑现。
至于银行外汇从业人员是否真正能够提升在行内的地位与话语权,升职加薪涨工资?笔者表示“呵呵”。
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报告可以先写起来了,3月31日前要交哦。。。
金融监管研究院高莉洁:(以下为2017年较2016年标准所做的变化)
以下为2017年版与2016年版对比结果
2017年3月1日,国家外汇局网站正式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7)>的通知》(以下简称“2017版”),
考核指标:综合业务(2分)
2017版与去年版本完全一致
考核指标:结售汇等业务办理的合规性(7分)
2017版与去年版本完全一致。
1、考核标准: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的合规性(1分)
2017版与去年版本完全一致。
2、考核标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合规性(4分)
2017版与去年版本完全一致。
3、考核标准:服务贸易、经常转移、收益外汇业务真实性审核情况(3分)
2017版与去年版完全一致。
4、考核标准:办理保险公司项下外汇收支的合规性情况(1分)
2017版与去年版完全一致。
5、考核标准:银行办理个人外汇业务的合规性(2.5分)
2017版与去年版完全一致
6、考核标准:银行办理外汇账户业务的合规性(0.5分)
2017版与去年版本完全一致。
1、考核指标: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合规性(4分)
2017版与去年版本完全一致。
2、考核指标:外债和对外担保业务合规性(2分)
2017版与去年版本完全一致。
3、考核指标:证券投资外汇业务合规性(2分)
2017版与去年版本完全一致。
(五)考核指标:科技管理(1分)
2017版与去年版本完全一致。
1、考核指标:跨国公司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1分)
2017版与去年版本完全一致。
2、考核指标:跨国公司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1分)
2017版与去年版本完全一致。
1、考核指标: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13分)
2017版与去年版本完全一致。
2、考核指标:银行结售汇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6分)
2017版与去年版本完全一致。
1、考核指标: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业务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1分)
2017版与去年版本完全一致。
2、考核指标: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核查信息申报的准确性、及时性(2分)
2017版与去年版本完全一致。
3、考核指标:银行录入、报送个人外汇管理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2分)
2017版与去年版本完全一致。
4、考核指标:报送保险外汇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0.5分)
考核分值由去年的1分降为0.5分,评分办法由去年“迟报、错报、漏报每项一次扣0.2分。”变为“迟报、错报、漏报每项一次扣0.1分。”
5、考核指标:境内机构外币现钞存取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0.5分)
2017年版新增
【详细标准】
是否按规定报送各类保险业务报表。
【评分办法】
迟报、错报、漏报每项一次扣0.1分。
本项总分扣完为止。
考核指标:银行报送资本项目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11分)
与去年一致。
考核指标:报送账户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2分)
与去年一致。
1、考核指标:内控制度完备性与实施情况(6分)
17年版中该项分数由原来的15分降为6分。(三)内部控制保障有力项下由“3.是否加强对外汇业务岗位人员的外汇监管规定的培训;”变为“3.是否为各级分支机构配备负责督导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岗位与人员(根据各分支机构外汇业务量与类别情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配备数量),对外汇业务人员的政策培训是否到位;”、由“4.是否拥有健全的外汇业务合规经营激励约束机制,是否将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纳入员工绩效考评体系。”变为“4.是否拥有健全的外汇业务合规经营激励约束机制”;(四)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及时项下,由“1.银行是否对外汇业务违规风险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和运行结果开展自评估,并向外汇局报送评估报告;”变为“1.银行是否对外汇业务违规风险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和运行结果开展自评估;”
评分办法由“1.内控制度完备,执行情况较好的,10≤最终评分≤15;2.内控制度基本完备,执行情况一般,考核期内未出现严重违规事件的,5≤最终评分<10;3.内控制度不完备,考核期内出现较严重违规事件的,0≤最终评分<5。”变为“1.内控制度完备,执行情况较好的,4.5≤最终评分≤6;2.内控制度基本完备,执行情况一般,考核期内未出现严重违规事件的,1.5≤最终评分<4.5;3.内控制度不完备,考核期内出现较严重违规事件的,0≤最终评分<1.5。”
2、考核指标:外汇业务自律情况(6分)
2017版新增
【详细标准】
“(一)是否按照展业自律要求,履行客户身份识别职责
1. 是否制定实施了解客户身份和背景的相关业务制度;
2. 是否制定实施对客户实施分类管理的相关业务制度,是否对不配合银行进行身份识别或提供虚假身份信息资料的客户进行管理;
3. 是否制定实施定期更新客户信息制度。
(二)是否按照展业自律要求,履行业务审核职责
1. 是否制定实施切实履行合规性、真实性、审慎性审查职责的相关业务制度;
2. 是否制定实施按照客户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等级尽职审查措施的相关业务制度;
3. 是否制定实施根据业务风险状况和客户风险等级,要求客户提供或主动收集证明材料。
(三)是否按照展业自律要求,履行业务持续监测职责
1. 是否制定实施在业务存续期间持续监测客户的后续行为及资金流向,实施动态监控措施的相关业务制度;
2. 是否制定实施客户出现异常情况时,银行重新进行客户识别的相关业务制度;
3. 是否制定实施留存电子及书面形式的客户背景调查、业务审核、持续监控等环节资料和结果的相关业务制度。
(四)是否按照展业自律要求,履行报告职责
1. 是否制定实施监测异常或涉嫌外汇违规行为并向外汇局报告的相关业务制度;
2. 是否制定实施同业监督的相关制度。
(五)是否将展业自律要求,内化于内控制度中
1. 是否为实施《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等自律文件建立内控保障机制,将展业自律要求内化于自身的风险管理、业务操作、考核等内控制度之中;
2. 是否建立本机构的外汇业务内控合规体系,明确负责统筹本机构外汇业务展业原则工作的牵头部门,并建立具体工作机制;
3. 是否按展业自律要求更新内控制度;
4. 是否按展业自律要求完善系统建设;
5. 是否就展业自律主题开展员工培训。”
【评分办法】
“1.执行情况优秀的,4.5≤最终评分≤6;
2.执行情况一般的,1.5≤最终评分<4.5;
3.执行情况较差的,0≤最终评分<1.5。”
3、本机构内部支持“外汇管理工作牵头部门”工作情况(6分)
2017版新增
【详细标准】
“(一)是否设有配合外汇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
(二)是否赋予牵头部门足够权威,以确保牵头工作执行力;
(三)牵头部门是否切实履行以下责任:
1.与外汇局保持日常工作对接;
2.主动、定期评估外汇管理政策变化;
3.在本机构管辖范围内及时准确传导外汇管理政策意图;
4.协调本机构内有关部门对内部制度与规程进行必要修订;
5.联合本机构内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贯彻外汇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后续实施情况等。”
【评分办法】
“1.执行情况优秀的,4.5≤最终评分≤6;
2.执行情况一般的,1.5≤最终评分<4.5;
3.执行情况较差的,0≤最终评分<1.5。”
4、考核指标:配合外汇局日常监管工作情况(3分)
17年版较去年分值下降2分,详细标准增加一项“5.能否积极配合外汇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如大额与异常购付汇监测工作等。”
5、考核指标:内部绩效考核与外汇合规管理挂钩情况(3分)
2017年版新增,
【详细标准】
“1.是否于正式实施后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外汇局报送《内部绩效考核制度》;
2.内部绩效考核的“合规经营”类指标中,与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相关的分值综合权重是否不低于15%。”
【评分办法】
“1.执行情况优秀的,2.5≤最终评分≤3;
2.执行情况一般的,0.5≤最终评分<2.5;
3.执行情况较差的,0≤最终评分<0.5。”
6、考核指标:外汇产品定价策略与执行情况(3分)
2017版新增:
【详细标准】
“1.外汇产品定价策略是否切实体现外汇管理政策意图;
2.是否主动运用价格杠杆措施合理引导客户预期,有关措施是否具有较好的及时性、灵活性与可操作性;
3.执行外汇产品定价策略是否具有统一标准,后续执行是否到位。”
【评分办法】
“1.执行情况优秀的,2.5≤最终评分≤3;
2.执行情况一般的,0.5≤最终评分<2.5;
3.执行情况较差的,0≤最终评分<0.5。”
7、违规问题整改情况(3分)
较去年降低2分,详细标准中,第一项设定具体的整改报告上交时间,明确报告的内容。“1.是否按规定上报年度整改报告(3月31日前),报告应包含内部绩效考核与外汇管理挂钩情况、外汇产品定价策略与执行情况、外汇业务经营自律情况、全行内部支持外汇管理工作情况、外汇业务政策合规专门岗位配置情况等与完善银行内控管理相关的内容;”
17年版较2016年版去掉了考核指标项:现场检查及核查情况
1、考核指标:货物贸易结汇/收汇率变动(3分)
该考核指标2017年版增加1分。
2、考核指标:结售汇及头寸变动率(4分)
2017年版考核指标由“1.考核期间“即远期结售汇与综合头寸”的变动率数值是否大于或小于全国平均水平。2.跨境资金流动区分流入、流出和基本平衡三种情境,由外汇局在考核期末判定属于何种情境。”变为“1.考核期间“即远期结售汇与综合头寸”的变动率数值是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2.区分跨境资金流入、流出和基本平衡三种情境进行考核,由外汇局在考核期末判定属于何种情境。”
考核重点的转移,首先对于“即远期结售汇与综合头寸”的变动率,不再局限于全国平均水平,而是要求控制在合理范围。其次,要求根基流入、流出和基本平衡三种情形进行区分考核。
评分办法:删除“3.即远期结售汇与综合头寸变动率=(考核期即远期结售汇与综合头寸-上一考核期即远期结售汇与综合头寸)/上一考核期即远期结售汇与综合头寸的绝对值。”增加“3.若跨境资金流动基本平衡,各银行此项指标均为满分。”
“4.即远期结售汇与综合头寸=银行结售汇差额+银行未到期远期结售汇差额变动额-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变动额。”变为“4.即远期结售汇与综合头寸变动率=(考核期即远期结售汇与综合头寸-上一考核期即远期结售汇与综合头寸)/上一考核期即远期结售汇与综合头寸的绝对值。”
增加“5.即远期结售汇与综合头寸=银行结售汇差额+银行未到期远期结售汇差额变动额-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变动额。”
删除“其中,(1)结售汇差额=结汇-售汇;(2)银行结汇、售汇数据包含银行自身和代客项下,来源于银行结售汇月报;(3)银行未到期远期结售汇差额变动额=考核期末未到期远期结售汇差额-考核期初未到期远期结售汇差额;(4)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变动额=考核期末结售汇综合头寸余额-考核期初结售汇综合头寸余额,数据来源于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日报”
3、考核指标:跨境收付款差额占总额年度比率变动(5分)
2017年版新增
【详细标准】
“1.考核期间,是否将跨境收付款(含本外币)差额占总额的年度比率变动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2.区分跨境资金流入、流出和基本平衡三种情境进行考核,由外汇局在考核期末判定属于何种情境。”
【评分办法】
“1.当考核期间呈现跨境资金流入压力时,“跨境收付款(含本外币)差额占总额的年度比率变动”数值小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不扣分,每大于全国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不足1个百分点的,取小数点后两位折算。
2.当考核期间呈现跨境资金流出压力时,“跨境收付款(含本外币)差额占总额的年度比率变动”数值大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不扣分,每小于全国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不足1个百分点的,取小数点后两位折算。
3.若跨境资金流动基本平衡,各银行此项指标均为满分。
4.跨境收付款(含本外币)差额占总额的年度比率变动=〔考核期内跨境收付款(含本外币)差额/考核期内跨境收付款(含本外币)总额〕-〔上一考核期内跨境收付款(含本外币)差额/上一考核期内跨境收付款(含本外币)总额〕。
其中,跨境收付款(含本外币)差额=跨境收款(含本外币)-跨境付款(含本外币);跨境收付款(含本外币)总额=跨境收款(含本外币)+跨境付款(含本外币)。
5.数据来源于外汇局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系统,国际收支口径。”
1、考核指标:对外担保履约率(3分)
2017年版较2016年版增加1分。
删除了考核指标贸易融资风险度
1、考核指标:结售汇综合投资管理的合规性(1.5分)
与去年一致。
2、考核指标:办理自身结售汇等业务的合规性(1分)
与去年一致。
3、考核指标:金融机构直接申报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6分)
详细标准删除“3.是否及时、准确、完整报送银行贸易融资业务调查表;”和“4.是否及时、准确、完整报送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
评分办法完全重新制定,标准为:
”1.准确性
(1上报的申报表信息中每发现一处错误扣0.05分。
(2)对于出现重大错误数据,影响全国汇总数据结果的,一次扣0.5分。
(3)银行主动发现错误并及时修改的不扣分。
2.及时性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整报送申报数据、反馈疑问数据核实情况或修改错误数据的,每迟一个工作日扣0.1分(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按时报送的,可酌情考虑)。
3.完整性
申报表填报业务不全,漏报一项内容扣0.05分。
(以上评分办法适用于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核查)”
除删除考核指标:数据接口的准确性。(资本项目的数据接口调整到科技管理部分)其他不变。
资本项目下分数由原来的4.5降为4分。
考核指标:银行接口开发合规性及数据质量(2.5分)
分数由2分变为2.5
评分办法中对第3点接口数据的准确性的评分办法进行了详细说明“3. 本项总分1分,扣完为止。
(1)检查期内接口数据文件报送错误率最高的银行扣1分,错误率最低的银行扣0分。其他银行扣分=1*(错误率/最高错误率);错误率=接口反馈数据文件中失败记录数据合计/接口反馈数据文件中总记录数据合计。
(2)检查期内出现大额交易数据报送错误,导致本银行当月此类交易金额偏差超过5%,每次扣0.2分。
1、考核指标:内控制度完备性与实施情况(2分)
分值由6分降为2分。
详细标准中(三)内部控制保障有力中,将“3.是否加强对外汇业务岗位人员的外汇监管规定的培训;”具体化为“3.是否为各级分支机构配备负责督导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岗位与人员(根据各分支机构外汇业务量与类别情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配备数量),对外汇业务人员的政策培训是否到位;”。简化“4. 是否拥有健全的外汇业务合规经营激励约束机制,是否将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纳入员工绩效考评体系。”为“4.是否拥有健全的外汇业务合规经营激励约束机制。”
(四)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及时中第一项,2016年版要求报送外汇局评价。2017年版不做要求。
2、考核指标:外汇业务自律情况(2分)
2017年版新增
【详细标准】
(一)是否按照展业自律要求,履行客户身份识别职责
1. 是否制定实施本行了解客户身份和背景的相关业务制度;
2. 是否制定实施对客户实施分类管理的相关业务制度,是否对不配合银行进行身份识别或提供虚假身份信息资料的客户进行管理;
3. 是否制定实施定期更新客户信息制度。
(二)是否按照展业自律要求,履行业务审核职责
1. 是否制定实施切实履行合规性、真实性、审慎性审查职责的相关业务制度;
2. 是否制定实施按照客户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等级尽职审查措施的相关业务制度;
3. 是否制定实施根据业务风险状况和客户风险等级,要求客户提供或主动收集证明材料。
(三)是否按照展业自律要求,履行业务持续监测职责
1. 是否制定实施在业务存续期间持续监测客户的后续行为及资金流向,实施动态监控措施的相关业务制度;
2. 是否制定实施客户出现异常情况时,银行重新进行客户识别的相关业务制度;
3. 是否制定实施留存电子及书面形式的客户背景调查、业务审核、持续监控等环节资料和结果的相关业务制度。
(四)是否按照展业自律要求,履行报告职责
1. 是否制定实施监测异常或涉嫌外汇违规行为并向外汇局报告的相关业务制度;
2. 是否制定实施同业监督的相关制度。
(五)是否将展业自律要求,内化于银行内控制度中
1. 是否为实施《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等自律文件建立内控保障机制,将展业自律要求内化于银行自身的风险管理、业务操作、考核等内控制度之中;
2. 是否建立银行自上而下的外汇业务内控合规体系,明确负责统筹全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工作的牵头部门,并建立具体工作机制;
3. 是否按展业自律要求更新内控制度;
4. 是否按展业自律要求完善系统建设;
5. 是否就展业自律主题开展员工培训。
【评分办法】
1.执行情况优秀的,1.5≤最终评分≤2;
2.执行情况一般的,0.5≤最终评分<1.5;
3.执行情况较差的,0≤最终评分<0.5。
3、考核指标:全行内部支持“外汇管理工作牵头部门”工作情况(2分)
2017年版新增
【详细标准】
(一)是否设有配合外汇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
(二)是否赋予牵头部门足够权威,以确保牵头工作执行力;
(三)牵头部门是否切实履行以下责任:
1.与外汇局保持日常工作对接;
2.主动、定期评估外汇管理政策变化;
3.在全行范围内及时准确传导外汇管理政策意图;
4.协调行内有关部门对内部制度与规程进行必要修订;5.联合行内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贯彻外汇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后续实施情况等。
【评分标准】
1.执行情况优秀的,1.5≤最终评分≤2;
2.执行情况一般的,0.5≤最终评分<1.5;
3.执行情况较差的,0≤最终评分<0.5。
4、考核指标:配合外汇局日常监管工作情况(1分)
2017年版此项分值由2分降为1分。详细标准中删除原有的“2.发现客户有外汇违法行为是否及时上报项目”,强调机构的自查能力,改为“2.外汇局专项检查有自查要求的,银行是否能够认真开展自查;能够配合外汇管理政策变化积极主动开发配套外汇产品;”同时增加2项要求,“3. 是否在配合外汇管理工作过程中有效规避不正当竞争与道德风险;”、“5.能否积极配合外汇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如大额与异常购付汇监测工作等。”
5、考核指标:现场检查及核查配合情况(1分)
与去年一致
6、考核指标:外汇产品定价策略与执行情况(1分)
2017年版新增。
【详细标准】
1.外汇产品定价策略是否切实体现外汇管理政策意图;
2.是否主动运用价格杠杆措施合理引导客户预期,有关措施是否具有较好的及时性、灵活性与可操作性;
3.分支机构执行外汇产品定价策略是否具有统一标准,后续执行是否到位。
【评分办法】
1.执行情况优秀的,0.8≤最终评分≤1;
2.执行情况一般的,0.4≤最终评分<0.8;
3.执行情况较差的,0≤最终评分<0.4。
4、考核指标:违规问题整改情况(1分)
详细标准中关于年度整改报告的上交时间做出明确规定,要求在3月31日前上交至外管局。同时对报告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报告应包含内部绩效考核与外汇管理挂钩情况、外汇产品定价策略与执行情况、外汇业务经营自律情况、全行内部支持外汇管理工作情况、外汇业务政策合规专门岗位配置情况等与完善银行内控管理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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